“就业协议书”产生于八十年代中期,为了统一和规范就业协议书,教育部于1994年制订了统一格式的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其中的“三方”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
目前,天津市各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所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均为天津市教委统一印制的。
学校作为鉴证方,在对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盖章时,既要确保毕业生情况的真实准确,又要对用人单位的资质进行认定。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后的就业协议书作为派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