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和《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从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
一、成绩评定
学科总评成绩是对学生整个学期学习过程及学业水平的综合评定,是学生学期不及格科目统计的主要依据. 为引导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学校加强学生学习过程性管理,学生学科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三部分组成,按照4:3:3的比例累计计算。
1.平时成绩是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积累与评价,是考核学生学习态度的重要指标。平时成绩重点从学生课堂出勤、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含实验考核)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并原则上按2:4:4比例统计计算。实训课作业完成情况可根据学生动手参与程度、实践能力和作品质量等以实习报告形式综合评定。
2.期中考试成绩管理
期中是学科总评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教务科统一组织的升学班的期中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考试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期中考试原则上要通过笔试考试形式完成。试卷内容、难易程度及考试方式(开卷或闭卷)可根据学科性质,按原规定执行。期中考试成绩应及时准确登统并按比例计入学科总评成绩。
3.期末考试成绩管理
期末考试成绩是体现学生学科学业水平重要指标高低,作为学校评定学生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主要依据。
期末考试原则上要通过笔试考试形式完成。试卷内容、难易程度及考试方式(开卷或闭卷)可根据学科性质(考试或考查)按原规定执行。期末考试成绩应及时准确登统并按比例计入学科总评成绩。
二.升级与留级
(一)升级
1.学生同一学年内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
2.学生在第三学年顶岗实习时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教学)不及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的,暂缓推荐(或自谋)顶岗实习,待全部补考成绩及格,符合学生顶岗实习要求后,方可推荐(或自谋)顶岗实习。
3. 学生第三学年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相关规定,顶岗实习鉴定合格的学生方可毕业。
(二)留级
若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到本学年所学课程总数的(含实践教学)二分之一门数以上(含二分之一门数)者,应予以留级。
1.当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门数(经补考后)已达到留级规定的学生,可继续跟班试读,在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经补考后)全部及格者,可对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进行第二次补考,补考后仍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者,应予以留级。
2.应留级学生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按考试成绩由少到多排序。直接留级学生的人数控制在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三以内,其他应留级的学生可跟班试读。
3.凡留级学生直接留级到本专业低一年级就读,原学年各科目成绩一律无效。
若本专业无后续班级,学校可根据情况做出留级到相近专业学习或经学生申请同意退学的决定。
4.留级学生在留级学年若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减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本人需全额缴纳留级学年学费。
5.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1)凡一门课程在一学期讲授完毕的,按一门课程计;
2)凡一 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3)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计。
三.毕业与结业
(一)毕业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毕业证书。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二)结业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半年后两年内,由本人申请,经补考成绩达到毕业要求,或由用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证明实习成绩及格或操行评定达到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对未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不含劝退学生),由学校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附则
1.“三二分段”学生前三年、五年一贯制学生参照本升留级实施细则执行。
2. 本细则外学生学籍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原制度执行。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教务科负责解释。